全国三八红旗手李琳:做人要做好人,做律师要做好律师

2019-08-09 17:12:3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李弋 责任编辑:李弋 字号:T|T

  2014年,某企业下岗女职工赵某在农村承包土地雇联合收割机收割玉米时,左侧腿部受伤构成残疾,李律师也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顺利得到赔偿款。2016年接受委托代理的李某婚约彩礼案件,双方均找到李律师要求代理,为了维护未婚先孕、满心伤痛的女方,李律师宁可收入少也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拒绝了男方家的委托。2017年为了给遭受家暴的徐某争取财产利益,李律师多方求助京津两地专门从事婚姻家事律师,查找到了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为徐某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以保证其今后能顺利抚养一双儿女;2018年为下岗的马某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李律师做起了心理咨询师,耐心调整马某的心态,使其面临崩溃的心态走向正常,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在法庭上,李律师又耐心、细致的帮助法官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是昔日反目成仇的夫妻能在法庭上理智处理问题,在财产部分能达成调解意见,化解了矛盾,使双方今后能面对现实,和平处理共同共同供养婚生女完成大学学业。通过李律师不懈的努力,使这些弱势女性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障。

  李律师作为县妇联兼职副主席,义务为县妇联做法律顾问。每年的三月妇女维权月,她都下乡到村屯、居委会,到基层为妇女姐妹讲法律课,解决法律问题,使农村妇女“家庭暴力”、“未登记同居”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李律师成为贫弱妇女的贴心人。

  “做人要做好人,做律师要做好律师”,李琳律师不仅把这句话记在心里,而且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她的无私付出,也得到很多荣誉。自2010年以来,李律师先后获得了市三八红旗手、省优秀法律工作者、五五普法省级先进个人、市城镇妇女岗位建功活动先进个人、县优秀政协委员等光荣称号。2017年李琳被评为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她所在的律师所在2013年被评为黑河市唯一家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

  面对每一个法律问题,李律师首先想到的是怎样用自己的能力把它做好,而不是以金钱论轻重;面对荣誉,李琳认为它是属于过去。无私的爱心铸就了高尚的人格,李琳将会在这条路上义无反顾地向前行!(李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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