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7-11-20 16:09:30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1653号)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0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