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11-20 16:11:46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乡镇党委推进党建工作不到位。一些乡镇党委和党委书记抓党建“主业”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基层党建投入不够”。一是狠抓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配一大批优秀干部到乡镇党委书记岗位,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对辖区村经常性走访制度,每月连续驻村不能少于3天,并严格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直接责任人制度。二是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将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纳入市、县财政预算。今年市县财政投入达到2.1亿元,用于保障2017年度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党组织书记基础职务补贴人均每年2万元,村主任基础职务补贴年人均14829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到平均每村9.5万元以上。市级财政拿出595万元对202个新建、扩建贫困村村级活动场所给于补贴,为55个贫困村配置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三是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股成立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加快农村特色资源开发,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认知程度有待提高。”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制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沧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在党风廉政正建设中承担的17项主体责任和66项主体责任清单,纪委承担的6项监督责任和33项监督责任清单。全市16个县(市、区)和62个市直单位(部门)每年定期书面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情况。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了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二是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市委常委率先垂范,各级各部门运用实地教育、网络学习、集中授课等教育方式,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切实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认识。三是持续加强督导力度。将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专项检查和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成果,积极建立“问责+清理”长效机制,对制度、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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