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曲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18-11-26 19:47:01 来源:河曲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河曲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市、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河曲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1月22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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