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2018-09-11 21:42:27 来源:和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闫兆杰 字号:T|T

  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经核查,本公告所列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法人,详见附件)连续三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者未办理“五证合一”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者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逾期超六个月的企业。该行为涉嫌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现督促所列企业于2018年10月15日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主动联系本局企业监管部门并提供情况说明。限定期满后,如果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354-8122661

  附件:1.和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逾期六个月企业名单

  2.和顺连续三个年度或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

  和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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