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物价局:我市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

2018-09-27 14:55:10 来源:侯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翎翾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终端用户负担,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号)精神,决定对我省电网企业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除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过网费和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外,为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

  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同一年度内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在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产生的相关服务收费,由业主与服务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约定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干预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

  电网企业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1 鼓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对自愿移交的转供电主体,要主动服务,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要及时接受供电设施,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市场交易电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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