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衡水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1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本部门动态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衡水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1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公布。2017年8月22日市政府公布的《衡水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