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为统筹安排和一体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脱贫攻坚的影响,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衡水市《关于抗疫情保增收促脱贫防返贫工作的推进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我县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对带动贫困户的扶贫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通过资产收益(含入股分红)等形式带动贫困户的,按照年带贫效益的25%对企业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向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扶贫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予以拨款。 二、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开发新的环卫保洁、防疫消杀、排查巡查、卡点值守等扶贫特岗,保障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群众临时性就业,特岗时间自2月1日开始到疫情结束,特岗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人社局负责受理、督促各乡镇落实,报扶贫办拨款。 三、疫情防控期间,在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群众,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稳岗补贴,人社局负责受理、督促各乡镇落实,报扶贫办拨款。 以上所需资金经县政府审批后从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景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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