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镇龙华村村民反映:慢性病报销往年按比例报销,但从2018年开始定额报销,每年报销2000元,为患者增加了经济压力。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受理时间:2018.1.8) 经景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调查后答复:我中心在接到转办单后立即与反映人联系,告知我县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政策按照《衡水市城乡居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居民慢性病每年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单病种支付限额为2000元,2个病种支付限额为2500元,3个及3个以上病种支付限额为3000元。 (回复时间: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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