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第一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2017-01-05 15:53:01 来源:央广网 作者:胡晓辉 台袁鑫 宗永刚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央广网濮阳12月22日消息(记者胡晓辉,濮阳台袁鑫、宗永刚)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司法局与鹤壁市监狱,对濮阳市华龙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执行收监,这是濮阳市华龙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第一个因不服监管被执行收监的社区矫正人员。

  家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前合村的赵某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9月2日被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4)荷牡刑初字第594号】,于2014年9月25日在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刑期起止日期为:2014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1日。

  赵某因不服从矫正机关管理,在缓刑期间未按时签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华龙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七十七条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于2015年12月4日向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赵某缓刑建议书。2016年2月3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赵某缓刑,执行有期徒刑【(2016)荷牡刑执字第1号】。2016年8月31日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对赵某上网追逃,并在外地将其抓获。2016年12月2日,华龙区司法局会同濮阳市看守所将罪犯赵某押送至鹤壁市监狱。

  这是濮阳市第一例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收监执行的案例,罪犯赵某的成功收监,提升了濮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震慑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的侥幸心理,是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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