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7-11-27 10:50:15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政字〔201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沧州建设,进一步改善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对沧州市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4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于有效期已过宣布失效;

  二、对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于有新文件替代、1件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一致予以废止;

  三、对15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出台新文件代替的,由起草部门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