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15〕17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罐式车辆集中整顿的通知
开发区、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市罐式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罐式车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罐式车辆集中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范围内罐式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站点)的摸底排查工作,认真填写《黄骅市罐式车辆集中整顿行动排查表》(后附),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科)。
二、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大上路行驶罐式车辆的排查力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改装罐体、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
三、质监部门对罐式车辆罐体进行检验时,对罐体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交通部门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的罐式车辆,一律不予审验。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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