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

2019-06-17 22:35:00 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贯彻落实《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法【2019】33号)和恩施州人社局《关于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56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三、缴费单位申报缴纳或者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按16%比例计算应缴费额。

四、在政策实施前,已按19%比例申报核定了费款所属期为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税务部门已开票征收的单位请于2019年6月21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开户账号(账号网址、银行账户)至市民之家524办公室登记确认,我局将于6月底前将按原标准核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降费率部分进行清退。

(二)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的单位,按16%单位缴费比例进行重新核定,之前按19%比例核定的单据作废处理。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