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2019-07-23 14:52:00 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即由恩施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开出《安置介绍信》安置到单位的退役士兵(含到单位后同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协议》的、在单位改制下岗的和一直在岗的)以及直接在市安置办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的。请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资料,于2019年8月31日前,到恩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六角亭解放路170号,原市人武部办公楼)提出补缴申请。

如上述对象中社保、医保没有出现未保、断缴情况的,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或被法院判刑的不再参加本次保险接续。

申报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每页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每页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是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形式的,提交《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

4、到市民之家大厅人社窗口打印参保缴费证明,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参保地社保、医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或个人帐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并每页加盖公章(一直未参保的无须提供);

5、原安置单位出具证明(自谋职业人员除外),例如:张三,身份证号:**************,根据恩施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安置介绍信恩安字****年【**】号,张三于***年**月分配到我单位工作(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8277209

特此公告!

恩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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