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恩施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恩市教文〔2018〕77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将政策宣传到所有有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由就业单位通知到高校毕业生。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学费补偿申请,经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市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全市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恩施市基层单位就业拟享受学费补偿政策175人次,金额117.756万元。其中,2016年毕业73人次,金额47.771万元(其中:补报10人次,金额6.3998万元);2017年毕业58人次,金额38.7791万元(其中:补报4人,金额2.6666万元);2018年毕业44人,金额31.2059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8月9日至8月15日,共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实名向相关部门反映。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8-8411456 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0718-8417978 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0718-8212179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0718-8213005 附件: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恩施市基层单位就业拟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2018年毕业第1年申请、2017年毕业第2年申请、2016年毕业第3年申请)
恩施市教育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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