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恩施州人社函〔2019〕56号文件 开展退费工作的二次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56号文件精神,恩施市社保局于2019年6月12日发出通知,对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按原标准核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降费率部分进行清退。截止目前,还有219家参保单位没有办理退费,望相关参保单位(未办理退费单位名单见附件)务必于2019年9月16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开户账号(账号网址、银行账户)至市民之家524办公室登记确认,以便及时开展退费工作。 附件:1、未办理退费单位明细表(企业) 2、未办理退费单位明细表(市直单位) 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