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申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2020-05-08 14:57:00 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李冬菊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申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有关企业:

为扶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根据《省民宗委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调整我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鄂民宗发〔2020〕7号),将在全省增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民品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须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偿还贷款有保证,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产品辐射范围。

(二)民品企业生产的商品必须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商品(不含白棉布),企业中少数民族职工占有一定比例。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目录》商品应占该企业生产、销售总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0%)。

(三)民品企业必须有所生产的《目录》商品的展示室或展示柜,建立基础档案制度、《目录》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台账制度。

(四)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类企业,必须是经省民宗委备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法人企业。要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动物肉类、动物油脂、乳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生产不含动物肉类、动物油脂、乳类及其衍生物食品的企业,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类民品企业申报条件。

(五)民族成药类民品企业所生产的民族成药,必须具有国家正式的批准文号和药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有关规定。

(六)边销茶类民品企业,要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通知》(商运发〔2006〕272号)的有关要求,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经营范围时标明的“生产加工边销茶”字样。

(七)民族贸易县内从事少数民族特需商品收购,加工生产、销售的企业,原则上应列入民族贸易企业范畴。

(八)凡在工商年检过程中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民品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报企业要以2019年度为基础填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

(三)《目录》商品展示室或展示柜照片、注册商标复印件和产品包装材料及产品照片。

(四)申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类民品企业,必须提供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类企业备案文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注明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申报民族成药类民品企业,必须提供所生产的民族成药批准文号和药品质量标准。

(五)申报企业须提交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

三、有关要求

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是一项福利政策,享受政策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条件。请各申报企业于2020年5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文字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1份,PDF版1份)报送至市民宗局经济发展股。

联系方式

地    址:市府路9号(原红江小学院内)

联 系 人:唐  尧

联系电话:13402708966

附件:1.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附件1: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doc

2.2019年度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销售情况专项表附件2:2019年度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销售情况专项表.doc

3.申报企业承诺函(样本)附件3:申报企业承诺函.doc

4.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附件4: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pdf

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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