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

2020-03-02 18:04:14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武冈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疫情期间学校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1、 凡有湖北旅居暴露史、与确诊新冠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过去14天生活所居住小区或同一街道邻近楼栋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学生及学生家属,必须从即日起立即将以上情况如实报告所读学校并接受相应防疫观察检测安排,凡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2、 自即日起,任何学生及学生家属身体异常,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腹泻等异常症状必须在三十分钟内报告所读学校,并在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主动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过去14天内出现上述症状的学生及学生家属,必须立即报告所读学校,不报告不就诊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3、 全市各学校教职员工有湖北旅居暴露史、与确诊新冠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过去14天生活所居住小区或同一街道邻近楼栋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过去14天身体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腹泻等症状的,以及自即日起身体有上述异常的,必须立即将以上情况向工作单位报告并接受防疫观察检测。不按规定及时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 与学校有关的服务机构(单位)或人员,不遵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按疫情防控规程操作,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相关服务单位法人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5、 所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家长及校外无关人员、车辆、外卖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强行进入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6、 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入校园,一律要佩戴口罩、查验身份并检测体温。不服从管理者,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含未成年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或12345(24小时)。

特此通告!

中共武冈市委政法委员会


武冈市人民法院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武冈市公安局      武冈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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