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关于市直相关部门继续保留的责任状事项的公示

2020-01-19 08:00:00 来源:霍州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对照省直相关部门继续保留的责任状事项全面清理规范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霍编办发﹝2020﹞1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照“省直相关部门继续保留的责任状事项”,结合自身实际,对保留的责任状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现将继续保留的责任状事项公示如下:

霍州市签订责任状事项处理意见表
序号事项名称施行主体施行对象处理意见(保留/合并/取消)拟保留、合并项目填写
依据及理由规范管理措施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建设)责任书
市委、市政府乡镇、街道
有关部门
保留中央、省委、临汾市委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管理
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市政府乡镇、街道保留《土地法》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管理
3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责任书
市政府市直各部门保留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管理
4禁种铲毒责任书市禁毒委乡镇、街道取消

5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
责任书
市政府乡镇、街道取消

6脱贫攻坚责任状市委、市政府乡镇、街道取消

7森林防火责任状市政府乡镇、街道取消

8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责任书
市文旅局重点文物
所在村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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