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决定进行例行性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6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15:30—15:58。 二、警报试鸣范围:江山市市区和贺村、峡口两个人防重点镇。 三、警报试鸣形式: (一)防空警报 1.防空预先警报:15:30—15:3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防空袭警报:15:36—15:39,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防空解除警报:15:42—15:45,连续鸣响,长音3分钟; (二)防灾警报 1.灾情警报:15:48—15:51,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2.解除灾情警报:15:54—15:58,连续鸣响,长音4分钟。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我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各通信公司要在警报试鸣前向用户发送告知短信。 特此公告。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