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书

2016-05-16 14:43:54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做好江山市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好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特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实行秸秆还田可以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有利于作物的丰产丰收。焚烧秸杆不仅浪费了宝贵资源,还会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同时产生烟尘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并且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

  二、按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规定,各农户要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在夏季油菜秸秆与秋季晚稻秸秆禁烧期间,乡镇、街道及市相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查执法,坚决制止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由环保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三、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坚决不露天焚烧秸秆,做好示范带头,积极推广油菜机收秸秆还田、稻草粉碎全量还田、田头窖快速腐熟还田等秸秆还田技术,探索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生物质能化等综合利用新模式。

  四、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造成经济损失或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民朋友们,请大家要汲取以往的教训,不要再焚烧作物秸杆,浪费宝贵的资源,要将作物秸杆充分利用,促进农业增效。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幸福江山、美丽乡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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