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60号),现将江山市科学技术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中的事前公示如下:附件:1.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执法人员资格证3.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执法法律法规依据4. 江山市科技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5. 江山市科技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公示6. 江山市科技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江山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9月11日附件1市委办[2019]70号关于印发《江山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pdf附件2江山市科技局专利执法证汇总表(2020).doc附件3江山市科技局执法职责、权限和依据.doc附件4江山市科技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docx附件5江山市科技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公示.docx附件6江山市科技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xls...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依职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理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依申请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我局于2021年1月12日受理了江山市伟业印花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水性印花浆产品生产线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
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事项划转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报市政府相关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指导下,全面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现将2020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前的行政审批情况2020年共受理行政许可48件,作出准予许可43件,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矿山和金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用于生产、储存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
各相关运输企业:根据《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部分)的通知》(浙财建〔2019〕157号),经研究,现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共34.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2015、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政办发[2013]157号)和《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调整后的2021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公布如下:一、2021年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45家)(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共82家,其中新增8家)1、江山润良商业有限公司2、江山市融意家居店(更名)3、浙江恒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广场(四季青店)4、浙江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东方时代总店)5、浙江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贺村店 6、浙江普农家电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7、江山四季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8、江山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9、浙江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鹿溪店10、浙江恒泰股份有限公司(虎山建材精品馆)11、浙江万商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滚动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滚动年报报送对象凡我市辖区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衢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滚动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滚动年报报送对象凡我市辖区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衢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