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肺炎防控办〔2020〕14号 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商贸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有序复工,全面支持施工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工程复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全区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复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在达到疫情防控措施条件下,鼓励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全面复工;不满足全面复工条件的,可分部、分项复工。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复工,施工企业要主动积极创造复工条件。 2.承建农房改善、安置保障房、市政、民生实事等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率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施工企业复工前要对员工开展健康排查和行动轨迹查询工作,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报备人员清单;复工人员要如实填报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登记表;对隐瞒病情、行程史、接触史等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施工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专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5.施工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公告,采取各种方式对所有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6.施工企业要对建设工地实施封闭管理,每个工地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除急需工作外,减少或暂缓其它涉及业务谈判、财务核对等往来活动。 7.施工企业要对办公场所、宿舍、食堂、厕所以及进入工地的各类生产运输车辆进行病毒消杀。 8.施工企业要对员工配备独立餐具,组织员工分批、分散就餐;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要符合有关规定。 9.施工企业要对面积较大的工地宿舍进行分隔,合理控制每间宿舍人数,保持宿舍定期通风、换气,工地宿舍要设置淋浴房,为员工提供淋浴条件,严禁发生宿舍“大通铺”现象。 10.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检查督促员工佩戴口罩,每天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 11.施工企业要强化员工日常管理工作,下班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进行聚集饮酒、打牌等集体活动;住在宿舍的员工因特殊需要外出,应向项目部进行外出报备。 12.施工企业要在工地合适位置设置疑似人员单独隔离场所,配备相应生活和消毒设施。 13.施工企业如发现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做好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复工人员被确诊感染后,施工单位要第一时间全面停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14.施工企业要做好复工后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因疫情防控降低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15.监理单位不仅要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也要履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安全隐患自查,并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16.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做好复工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和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7.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商贸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要强化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承建企业的复工帮扶,及时解决复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8.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向各建设工地派驻防疫联络员,做好现场防疫指导服务工作,全力推进施工企业加快复工进度。 本工作意见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 淮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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