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淮阴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赴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申请拨款(连续不间断在基层单位工作已满3年,计36个月):5月6日~6月16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确立补偿资格:全年工作日均可(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因系统等原因,前来办理之前最好先电话预约84938131);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办理地点 淮阴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淮阴区翔宇北道11号,淮海高中北侧院内,教育局二楼208室) 三、材料要求 1.具体要求见附件2《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 2.上传到系统的证件全部使用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往年已确认补偿资格的毕业生: 截至2020年5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6月份及以后期满36个月的,则顺延至下一年度或期满年度再行申请),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1.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网(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点击 “苏北就业学生登录”进行“学生注册”后,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以下简称“拨付申请表”,〔2016〕8号文附件6),本人签字确认。 2.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按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后,所有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以前年度已获得部分补偿款的可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证明”,附件3); (5)基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除调动到其他县区的,本区内就业单位变动的仍需提交此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二)新申请的毕业生: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1.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点击“苏北就业学生登录”进行“学生注册”后,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一份,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字确认。 2.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后,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两个学段学费补偿的,两学段均需提供毕业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两个学段的需提分别提交两份此表);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附件2)原件; (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主动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资助中心提供《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由学生个人妥善保存,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 五、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按文件要求顺序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供三方协议无效,须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2.往年已获得部分补偿,但按新规定已不在补偿范围的(如三支一扶与公益性岗位),则一律终止; 3.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再允许申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4.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钱财)的已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追缴全部补偿款,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冒领人员的信息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 5.往年有人上传空白或模糊证明,将视为无效材料(证件扫描或拍照后,建议使用QQ等软件截图后粘贴到WORD文档中,再上传); 6.毕业生岗位联系电话须为单位固定电话; 7.证件原件需带来审核(材料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理); 8.未尽事宜将在淮阴区学费补偿交流群中及时传达。 六、咨询 电话:0517-84938131 淮阴区学费补偿交流QQ群:337946370 (申请加群时须备注单位+姓名) 附件2 苏教助中心(201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docx 附件3 苏教助函〔2020〕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淮阴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