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催检公告 以下号牌(见附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于2020年10月15日前,携带机具、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保单(拖拉机运输机组提供)等到农机监理所接受安全检验。 逾期未参加补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将依法注销其号牌及行驶证,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使用的按“无牌无证”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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