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阴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0〕45号)精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淮阴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第一批)》共87项,现予公布。
关于公布《淮阴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淮编办〔2020〕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