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及时掌握入境来涟人员信息动态,全面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实屏障,现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入境人员信息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实行日报告制度。县公安局扎口管理在涟来涟境外人士数据信息。 二、境外拟入涟人员应由本人或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或主管部门报备拟回国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已入境来涟人员需提前向所在镇(街道、园区)或村(社区)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 三、境外入涟人员没有按时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鼓励全县广大群众提供境外入涟人员线索,经查核属首个报告的有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200元,咨询服务电话12345。
涟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