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山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01-03 11:02: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作者:东山街道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街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东山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日

东山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提高规范性、严格性、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由街道财政投入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且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另有规定或委托的项目除外,投资额50万元以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一)本规定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委托南京上元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上元公司”)代建,每个建设项目签订代建协议。

(二)建设管理科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需求,牵头梳理、确定年度项目,负责综合管理,对接、跟踪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内容确认及调整,验收及移交管理等工作。

(三)上元公司按照委托代建要求,全面负责方案(需上报街道确认)、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建设管理任务,视情况组建项目管理部。

(四)审计和资产管理科按规定进行跟踪审计、决算审计。跟踪审计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由审计和资产管理科安排跟踪审计。

三、项目现场管理

(一)上元公司组建项目管理部,责任落实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前期手续办理、现场管理、竣工备案等各项工作。

(二)施工图纸调整变更及其他原因发生与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签证,由调整变更单位(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申请,上元公司、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工程量并签字盖章。总价超10%以上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确认变更后实施。上元公司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办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其中隐蔽工程由建设管理科、上元公司、监理、跟踪审计、施工单位现场勘验,五方共同签字确认,不达标不予进行下一步施工程序,不达标不予验收。其它由上元公司、监理、跟踪审计单位按规定执行。

四、项目安全、质量、进度

(一)上元公司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按月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重要或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二)每个项目上元公司项目管理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三)建设管理科按期进行稽查,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对未按要求施工的,进行返工,返工工程量不计入实际工程量,不予决算。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施工单位申请,上元公司组织项目需求单位、建设管理科、设计、监理、审计、施工单位多方验收,共同签字确认并办理移交。工程保质期内,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

(二)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分别由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或建设管理科牵头街道部门验收建设工程,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单,施工单位编制决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上报送审资料,由审计和资产管理科进行决算审计。

(三)街道根据投资计划下达建设资金支付上元公司,上元公司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以项目最终审计报告金额结算。项目总投资额(最终以项目审计报告为准)的4%-5%(安置房建设为4%,其它为5%)作为委托代建项目管理费。

六、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所有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各项档案资料,建设管理科和上元公司各备存壹份。

本规定自2020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建设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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