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2020-04-30 16:32: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作者: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街道、开发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江宁委发〔2018〕16号)及《江宁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江宁委发〔2020〕3号),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区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作用,努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现代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领域: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以及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消费、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领域的服务业项目;

(三)服务业重大项目:列入2019年或2020年度区级以上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及紫东地区发展等国家省市战略紧密结合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等;

(四)服务业集聚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五)两业融合项目: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的龙头骨干企业2020年度实施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六)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七)服务业新动能:服务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基建领域服务业创新示范项目和平台经济项目;

(八)其它: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重大规划的中长期研究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贷款贴息类

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必须为省市区政府文件公布的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的服务业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各类房地产、商业地产),于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且己发生贷款利息,按年化利率2%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贴息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投资补助类

1、符合前述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经核定投资金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服务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平台经济项目(第七条服务业新动能),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和研究及服务业培训等项目资金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政策奖励类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政策奖励,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1、对新认定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示范企业(基地)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以正式文件为准且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得重复);

2、对获得“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综合评价奖励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3、国家、省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4、荣获“2019年度南京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先进单位”称号的集聚区奖励5万元。

(四)专项工作补助类(社会物流统计)

为落实国家省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要求,推进全区物流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对纳入“江苏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监测的样本企业所在地和样本统计企业,根据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专项工作补助:对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组织有力、统筹到位的街道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专项工作补助;对按时按质报送省物流网站系统平台信息的企业按照报送频次给予一定的专项工作补助。

三、申报要求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的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街道园区除外):

1、项目申报主体为江宁区内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江宁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和地方税收,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指接受区级以上防控指挥部调派,承担相应保供任务的企业所承担的服务业项目,需提供调拨令、委托合同及重点保障企业等证明材料;

4、申报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项目类须己开工建设,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补助项目类、公共服务平台类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原则上3年内能建设完成;申报第七条服务业新动能项目,需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持续有投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5、建设资金己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有关手续齐备,申请贴息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投资补助支持(政策奖励除外);

6、项目需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

7、政策奖励类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年度内对同一单位和企业申报的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补助最高的项目。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且未获得过区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四、专项引导资金申报程序和填报要求

1、各街道、开发园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开工建设和实际运营情况。

2、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园区、街道出具审核意见,按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政策性奖励类别(专项工作补助类暂不需提交申报材料,年底综合评定)进行分类汇总填写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7)汇总扎口报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5月20日前连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区发改委服务业发展科,电子稿一并发送邮箱jnqscb123@163.com。

联系人:区发改委冯锴,电话:52281979;区财政局崔晓明,电话:52281345

附件:

1、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申报企业填)

2、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类项目申请报告(填报要求及格式)

3、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投资补助类(项目类)项目申请报告(填报要求及格式)

4、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投资补助类(平台类)项目申请报告(填报要求及格式)

5、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政策奖励类项目申请报告(填报要求及格式)

6、江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2020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街道、园区扎口填报)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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