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启东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启委办发〔2018〕70号)、《启东市“担当有为好干部”评选细则(试行)》(启组发〔2019〕34号)精神,经过单位推荐、初步审核、征询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综合比选、组织考察等程序,并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共评选产生首批18名“担当有为好干部”人选,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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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启东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启委办发〔2018〕70号)、《启东市“担当有为好干部”评选细则(试行)》(启组发〔2019〕34号)精神,经过单位推荐、初步审核、征询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综合比选、组织考察等程序,并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共评选产生首批18名“担当有为好干部”人选,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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