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

2020-01-25 08:00: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启东、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启东的所有人员,应主动接受登记,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每日早晚各1次体温监测,如有发热必须戴口罩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时取消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城乡酒席宴请活动、集体宗教活动、各类培训学校和机构等活动。

三、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等出入口对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实行体温监测,严格登记相关信息,并每日上报。

四、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住址及联系方式,力劝患者及时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每日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场所实行消毒、通风等措施。

六、暂时关闭影剧院、体育馆、游艺厅(室)、舞厅、KTV、网吧、健身房、足浴、公共浴场、室内游泳馆、棋牌室、景区、农庄等公众聚集场所。

七、取消所有活禽交易,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全面开展农(集)贸市场清洗消杀,实行垃圾日产日清。

八、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九、全市各旅行社、酒店暂不再接待来自湖北的旅游团队和散客;对所有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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