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关于第六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2020-03-04 08:00: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准许第六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从2020年3月4日起,全市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恢复营业。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标准。恢复营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对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六到位”,即责任机制建立到位,恢复营业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员工信息排摸到位,认真填写《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恢复营业商业场所员工名单汇总表》,按规定做好返启员工的管控;防控物资准备到位,配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水、洗手液、快捷测温设备等;安全生产保障到位,落实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禁出现店外设摊经营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入场人员管控到位,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只留一个进出口,在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温及查验电子健康通行证,体温异常或无电子健康通行证者禁止入内;内部运营管理到位,开展防疫宣传,提高自我防护,做好人流量管控及公共区域消毒处理工作。属地政府对具体工作做好指导督查,对于防控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三、恢复营业程序。恢复营业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向区镇(街道)递交《商业场所恢复营业申请表》,区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查验,通过审核批准的可以恢复营业。

四、各区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城管、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营业场所防控措施到位。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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