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2020-01-07 16:23: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作者:如皋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19年12月13日

二、背景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

三、目的意义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各部门职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四、主要职能

在如皋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如皋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如皋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如皋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查、检查成员单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如皋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行范围

在如皋市范围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根据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六、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如皋市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在全体成员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如皋市政府。

(二)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对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三)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强化执法力度。

(四)联席会议工作经费纳入如皋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七、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如皋市委政法委、如皋市委网信办、如皋市法院、如皋市检察院、如皋市发改委、如皋市教育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民政局、如皋市司法局、如皋市财政局、人市人社局、如皋市住建局、如皋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如皋市统计局、如皋市医保局、如皋市税务局、如皋市总工会、如皋团市委、如皋市妇联、如皋市残联、如皋市关工委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如皋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各单位具体职责见文件)。

联席会议由如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人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如皋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如皋市民政局,由如皋市民政局业务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八、关键词诠解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户籍在农村,父母双方同时离开户籍所在地级行政区域务工达6个月以上,或父母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域务工达6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是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九、工作要求

如皋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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