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海安市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遴选方案(试行)》,现就2019年我市流感疫苗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疫苗生产单位;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对象 本次仅针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苗采购目录中的流感疫苗进行遴选。 三、遴选办法 1、市疾控中心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苗目录提供的采购疫苗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信息,专家组结合疾病控制需要、疫苗市场供应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票决遴选。 2、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遴选专家组,其中市疾控中心专家1名,基层单位专家4名。 3、按产品综合评价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疫苗生产厂家。遴选过程中,不得出现票数并列情形,对序次并列的产品进行再次投票,直至最终产生排序位次。 4、本次遴选采购在市纪委监委第十纪监组、市卫健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市疾控中心监委会监督下进行,由市疾控中心主持。 5、遴选疫苗采购信息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本次遴选疫苗采购不得采购省中标目录外的产品,不得与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邀请企业参与疫苗遴选,不得另行组织招标、评审或者进行“二次议价”。 四、有关要求 1、参加遴选的单位需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疫苗情况介绍(见附件)寄至海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寄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收件人:徐中良,联系电话:0513-88898686。 2、遴选结果在海安市政府网站公布。 附:**单位疫苗情况 海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单位疫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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