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出台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办法

2019-12-11 08:00:00 来源:海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安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做好我市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工作,近期,财政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海安市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办法》。办法对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户口登记、安置条件、安置机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将会同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市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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