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检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工作。认真制定检查计划,下达检查通知书和编制工作底稿。 二是严格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严格公示公告制度。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名单、检查人员执法证号、廉政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通知、电子文件等对外公布,在局域发布检查公告,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加大了检查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被查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审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并按照法定的程序针对各被检查单位被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