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工作简报

2021-01-05 08:00:00 来源:海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第12期 总第127期

海安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一、业务情况统计

2020年12月,海安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电话咨询总量为8211个,其中人工服务接听咨询4345个,占52.9%;自动语音服务3866个,占47.1%,本月服务满意度为99.9%。

2020年12月,来电业务量前五位的是: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2.用人单位参保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失业金申领;5.女性法定退休年龄。

二、咨询热点答疑

问:用人单位如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核定时间及方式

1.2020年12月11日起,由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携带U盘至申报地点拷贝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档),核实2021年1月的参保人员。

2.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16:00点,各单位社保专管员携申报表、U盘(已录入核定人员申报基数)到申报地点申报缴费基数(海安市2021年上半年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

(二)申报地点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大楼三楼10、21号窗口或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

(三)缴费工资填报口径

1.各类企业职工(包括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申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招用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申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参保职工平均工资低于3368元/月的,按最低下限3368元/月申报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超过19335元/月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申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在3368元/月至19335元/月范围内的,按实际平均工资申报。

(2)人事代理及已进入企业人才站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按人社局人才中心核定申报缴费基数。由医保中心负责对接。

(3)条管单位退休人员申报基数,由所属单位根据各退休人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发放养老金总额除以养老金领取月数确定,社保、医保中心负责受理审核。

(4)其他无退休养老金的特殊人员,由医保中心另行处理。

2.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1)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一致。

(2)退休人员医保申报基数按照2020年度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总额(剔除住房提租补贴)除以养老金领取月数确定。

所有在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的申报基数,由医疗保障局协调人社局相应机构提供,并由医保中心导入业务操作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将录好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申报电子文档。

2.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签字确认的手续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社会保险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先行补缴所欠社保费,或与税务征收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协商落实清欠办法后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4.截止2020年10月底,社会保险费欠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单位,且没有按上一条规定执行的,将由医保中心作停保处理,由此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待遇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5.2021年度各参保单位每月可以根据职工的实发月工资总额,对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进行及时调整。

6.对信息系统已存在的在职和退休参保职工,单位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应填报人员减少申报表,如:人员死亡要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调入、调出南通市外的要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调入调出江苏省外的,要及时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海安市内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的,也要及时做人员增减。在职改退休的要及时办理医保参保关系变更手续,年初中心按2020年申报基数预划医保个人账户,次年年中办理退休时医保账户按实补扣。对未及时办理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变更手续,造成参保职工多计入或少计入医保账户及参保单位多缴纳或少缴纳社保费的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三、人社政策速递

在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以个体缴的社保,想要知道是否能享受4050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至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报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社〔2020〕16号)相关规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我市公布的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补贴期限不超过48个月,初次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人社新闻微播

市人社局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

为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水平,市人社局开展了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圆梦“微心愿”,让爱温暖一座城

12月10日,海安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居保中心和七星湖社区的文明志愿者带着 “微心愿”来到星湖天地,拜访了花文才老人,送去了新轮椅和疫情防控用品,让老人的所期所想所盼成真,将爱传递、让心相连,爱心温暖了这座城!

海安市人才中心关注关爱留守儿童

12月13日,为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增长见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海安泛书房开展“呵护成长 带爱回家”留守儿童慰问活动。

海安市召开人社系统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大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社服务作风效能建设,有效提升人社系统服务效能,12月19日,在高新区会议中心组织召开海安市人社系统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大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鲲主持会议,市人社局全体工作人员,各区镇、街道人社工作负责人,全体劳动保障协理员参加会议。

16202

本期发:南通劳动保障12333咨询服务中心;市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

本局领导、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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