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落实县“十三五”规划和省、市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产业科技创新工作,县科技局组织编制了《2019年度沛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对照《指南》做好2019年度沛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和高校院所在我县建立的技术转移中心;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显著增强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特别是项目实施期内可以形成5件以上受理专利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与ICT、新能源、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的企业。 (二)围绕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优先支持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项目;优先支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创新集成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生产制造、人口健康与生活质量、公共和社会安全领域的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三)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部署,针对安全、健康、环境、生态等热点民生科技发展问题,优先支持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创新创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对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沛县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具体、先进、可考核,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先进技术标准等),项目实施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沛县县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有研发经费投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能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财务信息资料,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七)已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9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八)有在研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九)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项目实施期内,工业制造业企业申请的项目产生的申请专利不少于3件;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申请的项目产生的申请专利不少于2件。 (十)项目申报单位应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关系。 三、项目资金分配原则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县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工业项目一般占专项资金总量的20%-30%,农业项目一般占专项资金总量的20%-30%,产学研合作项目一般占专项资金总量的20%-30%,社会发展项目一般占专项资金总量的10%-15%,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占专项资金总量的10%-15%,成果转化项目一般占专项资金总量的5%-10%。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项目审查意见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格式从沛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网址:http://www.px.gov.cn/)。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按封面、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项目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任务书、有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不加塑封),一式6份(附电子版);以上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申报类别送交沛县科技局相关科室。 五、项目受理时间 2019年8月19日至8月27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咨询 工业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电话:68869617 联系人:孙雪影 毛传生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电话:68869616 联系人:张振龙 刘宁 产学研合作项目 联系电话:68869619 联系人:张振龙 刘琴 社会发展项目 联系电话:68869616 联系人:张振龙 刘宁 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联系电话:68869615 联系人:张程恺 朱彩侠 成果转化项目 联系电话:68869616联系人:张振龙 冯秀英 附件:1.2019年沛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2.封面 沛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