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通报(9号)

2020-02-03 09:33:00 来源:沛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2月3日)

朱某某,男,39岁,系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阳性患者周某某的丈夫,1月21日自驾从湖北省襄阳市回沛县,2月1日发热住院,2月3日经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阳性,待省复核确认中。目前被定点医院收诊和隔离治疗,相关方面正开展病例调查、疫点处理、追踪排查密切接触者。

其活动轨迹如下:

1月21日早8:30一家四口自驾(车牌号为鄂FH9Y79)从湖北襄阳市出发,12:30左右途经河南某服务区(具体服务区名称本人记不清)停车吃自带泡面,停留约25分钟,约16:30到达沛县张寨镇张庙村朱庄家中。

1月22日下午至1月24日晚,仅与家人接触。

1月24日晚上,朱某某一家四口与父母、哥哥一家吃年夜饭。

1月25日早上,朱某某与哥哥、堂兄弟共五人一起,给朱庄约20余家邻居拜年。拜年后,一家人在家吃饭,饭后在家未外出。

1月26日—1月31日在家未外出。

2月1日,感觉不适,出现胸闷、干咳,晚上8:00测量体温37.3℃,随后由120救护车将其送至沛县老人民医院住院隔离观察。

请以上时段可能与患者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通知后暂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监测体温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戴上口罩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诉医生你可能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

2、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社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居家隔离人员如需咨询,请致电值班电话:

县疾控中心0516—89633980

沛城街道13512578929

汉源街道15895255955

汉兴街道18952229907

大屯街道18361332880

龙固镇13852025186

杨屯镇13505209996

安国镇15250914756

朱寨镇15190699696

栖山镇13775810519

鹿楼镇19961969797

河口镇18052105601

敬安镇13605226672

张庄镇13852221697

五段镇15052000541

魏庙镇13921799761

胡寨镇15298715206

张寨镇15162247930

湖西农场13512571663

                                          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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