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9〕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精准扶持。以建档立卡一般农户直接受益为原则,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实行资金直接扶持,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建档立卡一般农户稳定脱贫(贫困属性确定时点为2019年四季度)。 2、补助对象。以普惠制为目标,以建档立卡一般农户为对象,已享受低保、五保等政策兜底的建档立卡农户不作为项目补助对象。按照不重复补助的原则,受益对象只限于申请一类项目。 3、公开透明。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实行公告公示制度。镇(区)按要求将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国家扶贫开发系统及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并对录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真实申报。项目申报对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镇(区)及帮扶责任人要进行严格核查。凡被核查认定为虚假项目,一律取消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予以补助。 二、项目类型、申报对象 1、自主经营类项目 全市建档立卡一般农户申报并实施自主经营类项目的,结合市场行情、生产成本等综合考量,实行每户不超过1600元的生产成本补助。 2、公益性岗位项目 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一般农户,由村居安排卫生保洁、河塘管护、绿化管护、秸杆禁烧、垃圾清运等岗位(优先考虑2020年纳入重点帮扶的建档立卡人口)。 3、扶贫林项目 镇(区)自主选择申报,按照招标价格,按每户补助不高于1600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到镇(区),镇(区)按照苗木单价与每户补助资金挂钩,确定建档立卡一般农户受益棵数,签订挂钩及利益分配协议。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经营类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一般农户向所在村(居)申报,各村(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实,镇(区)农经、财政等有关部门会同帮扶责任人逐户论证审核后,镇(区)村(居)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扶贫办汇总。市政府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过堂,将项目申报情况在市政务网站公示后,将资金分配到各镇(区)财政账户。 2、公益性岗位项目。镇(区)组织实施。经农户申请,村(居)确认安排相应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经镇(区)村(居)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扶贫办审核汇总公示后,按照每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补助村3000元的标准将补助资金分配到镇(区)财政账户。 3、扶贫林项目。各镇(区)结合实际,充分调研,拟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扶贫办审批公示。 四、项目实施 各镇(区)按照市扶贫办的项目批复,明确实施主体责任,指导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 自主经营性项目实施到位后,镇(区)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农经、财政、驻村分工干部、村委会成员组成验收小组,逐户组织项目验收,拍照存档。同时根据项目验收的最终结果将补助资金打入到建档立卡一般农户一折通。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到位后,镇(区)根据所在村(居)提供的合同期内工资拨款凭证,自行组织资金拨付。扶贫林项目一经批复,市政府扶贫办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镇(区)财政账户,待项目实施到位后,镇(区)财政组织将资金进行拨付。 六、其他要求 1、系统录入。项目资金补助到位后,各镇(区)要将扶贫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进度、收益农户等信息按要求录入国家扶贫系统及盐城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并对录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资料归档。各个项目资料要规范、完整,村(居)要将项目公示图片及项目实施、验收图片统一上报镇(区)归档,各镇(区)要将本级项目公示图片报市政府扶贫办备案。 3、时间要求。公益性岗位、扶贫林项目申报3月底前完成,自主经营类项目申报4月底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建档立卡一般农户自主经营类项目申报表 2、2020年度建档立卡一般农户自主经营类项目审核汇总表 3、2020年度公益性岗位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 东台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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