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东政征发〔2020〕12号

2020-09-11 08:00:00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锋食品及周边地块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了《关于对天锋食品及周边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东政征发〔2020〕1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实施责任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责任部门:东台镇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东台市亨达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天锋食品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盐城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关于对天锋食品及周边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东政征发〔2020〕11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天锋食品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附件:东政征发〔2020〕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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