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视野老舍五措强化村居党组织建设

2015-10-22 08:00:00 来源:响水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激发党员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老舍中心社区党工委积极推进五项措施,大力强化村居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建职责。区党工委将党员活动日制度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使之成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到党建整体工作,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整合各种资源,扎实推进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配套、管护好必要的设施设备。发挥好远程教育点、农村书屋、妇女之家等活动阵地的作用,让党员活动日有阵地、有场所、有载体。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和经费报销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规定标准从村级党建工作经费中安排好党员活动经费。严禁挪用、侵占党员活动经费。
  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发挥作用。在每月党员活动日前,工委组织区驻村干部深入党员农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围绕党员实际需求和辖区内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开展什么的原则,确定党员活动日主题,并报党工委,确保活动年年有计划、月月有主题,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固定活动时间,确保活动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以村居党组织为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天,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活动。党员活动日具体时间由区党工委统一规定,原则上按照市县要求,以每月20日为准,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提前向工委请示。
  扩大参与范围、基层党员全覆盖。所有村居党组织的党员、预备党员以及流动党员均为党员活动日活动对象。鼓励各村居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也可联合组织活动。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长期在外的特殊党员,要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党员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居党组织报区党工委同意可以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但要以适当方式安排好这一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拓展活动对象,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            (陈可 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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