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响水县选聘 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公告 为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在全县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实施方案》(响办发〔2017〕78号)精神,现将响水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含居,下同)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50名;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附件。 二、选聘对象 具有响水县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镇(区)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镇(区)组织办。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响水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报名表》;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镇(区)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纪检、公安、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镇(区)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镇(区)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依次为序确定名次。 (2)镇(区)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处理。 3、组织决定 镇(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在响水党建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镇(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1、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报酬分别参照所在村居副书记、副主任的报酬标准确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2、退役士兵到村居工作的,参照所在村居副书记、副主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工资收入确定,工资收入低于规定的缴费下限的,按照规定的缴费下限确定。 六、工作纪律 各镇(区)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组织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退役士兵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6887809。 各镇(区)咨询电话: 响水镇:86878622; 小尖镇:86611336; 陈家港镇:85075606; 大有镇:69819828; 南河镇:86721001; 双港镇:86743330; 运河镇:86621002; 黄圩镇:69801646; 张集中心社区:86631001; 六套中心社区:86831001; 七套中心社区:86821001; 老舍中心社区:86751001; 经济开发区:89658888; 生态化工园区:86735188。 监督电话:87068601 86875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