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2019-05-22 00:00:00 来源:响水党建 作者:电教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区)、县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展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风采,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在相关媒体、公共场所及文化阵地开展固定性、常年性、多样性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9年5月-12月,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各播放2次以上。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适当加大播放频次。

宣传内容: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的6部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分30秒、60秒、90秒三种类型。(下载地址:http://www.jsxf.gov.cn/wlfw/xzfw/

二、宣传载体和有关任务

1.电视媒体。在各电视频道每天滚动播出,优先安排在新闻节目前后等黄金时段。

2.社会媒体。主要依托城市街道、商场楼宇、广场公园、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室内外显示屏以及公交移动电视等平台进行宣传,优先安排在人流和客流高峰时段播出;电影院线要在电影映前播出。

3.新媒体。在各党建、政务类微信定期推送,各级党建网站、政务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宣传播放。

三、责任单位分工

1.县级电视频道宣传,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2.商场室内显示屏宣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城市街道、楼宇、广场、公园等户外显示屏宣传,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4.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室内外显示屏、县城公交车移动电视平台宣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电影院线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6.各党建、政务类微信、网站宣传,责任单位:县网信办。

四、有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性,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形成常态;要明确督查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对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宣传载体和播出时间;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汇总整理和上报相关数据和图片资料。

2.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并将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户外大屏、便民服务大厅显示屏纳入宣传载体范围。

3.请各镇区、各责任单位于5月24日之前将宣传方案和督查联络员信息报送县委组织部。从6月份起,督查联络员按月(每月23日)报送宣传播出情况、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县委组织部联系人:程志立,联系电话:86876989,邮箱:jsxsdj@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播出方案表    
                2、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播出情况反馈表( 月)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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