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告

2020-01-26 15:59:00 来源:响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响水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根据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贮存食品,确保食品的清洗、切配、烹饪加工、餐饮具清洗和供餐等制作环节安全。肉类、蛋类须烧熟煮透。

四、必须做好场所消毒杀菌、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餐饮从业人员须佩戴口罩。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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