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根据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贮存食品,确保食品的清洗、切配、烹饪加工、餐饮具清洗和供餐等制作环节安全。肉类、蛋类须烧熟煮透。 四、必须做好场所消毒杀菌、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餐饮从业人员须佩戴口罩。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