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防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中止执行《关于印发江都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减免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02〕87号)中第1、2、4、7、10条,《江都市招商引资鼓励投资优惠政策》(江发〔2006〕18号)附件第9条,《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扬江办发〔2014〕46号)附件5第7条,今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减免缓政策一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办公室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