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企业用工领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8 08:00:00 来源:丹阳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落实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企业用工领域实施以下措施:

一、本市所有企业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业、新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和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如口罩、消毒水、体温仪、护目镜、防护服等)除外。2月8日24时后有复工安排的企业须提前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备,其中建筑工程须严格实行申报制和实名制管理,经住建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新开工。

二、对人在湖北、尚未返回丹阳的员工,请企业立即通知暂不返回,并提醒员工遵守湖北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三、对1月13日后从湖北地区返回丹阳的员工,企业应主动向所在镇(区、街道)上报,并要求员工严格实行14天医学观察措施,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腹泻、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在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在疫情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不得安排员工出行到湖北。

五、对已经返回丹阳的其他地区员工,请企业详细了解其过去14天的旅行史,开展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未返回丹阳务工的其他地区员工,请企业动员不要提前返丹。

六、广大人力资源企业要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为丹阳企业节后返工做好服务工作,一级响应机制实施期间不得向用工企业提供、推荐本地以外劳动力以及服务外包业务,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主动关爱员工,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上岗,每日测量体温,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所在镇(区、街道)。

丹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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