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33号)精神,现将我县实施户口“一元化”登记,换发《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发范围:全县所有户籍人口。 二、换发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 三、换发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集中换发的新《居民户口簿》将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不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原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居民,可继续享受原有的各项权益。 五、本次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不收取居民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