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2019-11-28 16:26:00 来源: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历下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工程

1.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无堤防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树木,设置行洪障碍物;(三)擅自围垦河道;(四)设置拦河渔具;(五)排放或倾倒工业废渣和有毒有害废液、垃圾等;(六)在河道内清洗贮过油类或者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二、水库工程

1.管理范围:小型水库兴利水位线以下为管理范围,大坝坝脚外30至50米,副坝坝脚外5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50米为管理范围。

2.大坝附属建筑物和测量、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及其他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

3.禁止在大坝管理管理范围内打井、爆破以及从事其他严重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其他

本区域内河湖进行治理后,其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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