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0-02-03 16:22:00 来源: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历下区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鼓励和提倡申请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31-88586920,88589320。如需咨询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可致电0531-88586920,88589320。

2、 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请申请人做好证据留存。

3、 对已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请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采用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系办案人员及提交材料。因疫情防控管理致使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中止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待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4、 如前往历下区行政复议窗口或历下区司法局现场办理复议事项的,请事先致电88586920,88589320(历下区司法局)咨询,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备齐身份证件及复议相关材料,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相关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体温异常等情况,务请先行就诊,并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5、 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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